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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官网平台关于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20 【字体: 来源:市财政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内财采[2016]7号

  各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各采购代理机构,中央、省驻内江单位:

  为加强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精神,现广泛征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

  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相关专业,具体范围参阅2013年10月29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财政部文件”下载,网址:http://www.ccgp.gov.cn)。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的各类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人员(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的评审活动中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守法纪;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学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六)没有违法违纪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不符合第(二)项所列条件,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以上其他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评审专家聘任资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博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4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或者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6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三)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四)具有中专文化程度,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20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五)未开展职称评定的行业,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从事该行业工作满15年,且得到所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对其专业技术能力认可的;

  (六)未开展职称评定的行业,具有中专文化程度,从事该行业工作满20年,且得到所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对其专业技术能力认可的。

  三、职责、权利、义务及工作纪律

  (一)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2.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

  3.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审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对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有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的评审权;

  3.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权;

  4.不受非法干预的独立评审权;

  5.成员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权;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拒绝参加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4.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5.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6.配合采购执行机构质疑处理;

  7.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审专家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须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执行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执行机构的请托。

  8.应财政评审专家抽取终端的邀请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以上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财政厅颁布实施的相关管理办法等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制度执行。

  四、申请步骤

  符合“二、申请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成为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步骤如下:

  (一) 网上注册及申请

  申请人登陆“四川政府采购” 网 (网址: www.sczfcg.com)的“专家注册及维护”模块进行网上“专家注册”。申请人要认真阅读《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评审专家库专家注册承诺书》,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然后打印《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以下简称《注册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协议》(以下简称《聘任协议》)。注册过程中应注意:

  1. 填写《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注册承诺书》,录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及密码(自己设定)后“注册”,系统将分配给申请人“用户名”,申请人须记下该用户名和密码,今后申请人将凭此登陆该系统进行个人信息维护,一旦遗忘,需凭本人身份证到省财政厅寻求后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8- 86727173、86728005。

  2.按要求注册信息,要扫描上传个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毕业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书的原件,上传齐全后“提交”入库申请并“保存”。

  3.在职在岗的申请人在填写注册资料中的工作单位时,应首先从库内选择,要选择单位规范全称,如库内无本人的工作单位,应采取手工录入的方式准确填写个人工作单位全称,否则今后抽专家时系统不能识别自动回避。

  4.“参与评审应回避的单位”可不填,系统默认为申请人的工作单位,但是不得随意乱填。

  5. 申请的评审品目必须与职称证上的专业和其实际从事的工作相关,即突出其“专业、特长、专长”。

  6. 职称名称要勾选或填规范全称,职称证原件扫描件一定要上传。有执业资格证的申请人(如:注册会计师)要填写证件名称,并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7. 成功提交入库申请后,申请人应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注册表》和《聘任协议》,并在相应位置由本人亲笔签名,加盖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公章。

  (二)初审

  1.提交资料。申请人应当按照住所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原则,将下列资料直接提交或者通过县(区)财政局提交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2267522、2275736):

  《注册表》(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者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以及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工作业绩等)。申请人对其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达到“二、申请条件”但未开展职称评定的行业的申请人,应由其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在《注册表》推荐意见栏目对其专业技术能力盖章认可。

  2.财政初审。市财政局核实申请人的书面注册资料无误后,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对专家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市财政局将退还申请人个人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毕业证、学历证等证书原件给申请人本人,复印件及照片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

  各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365bet官网平台关于转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的通知》(内财采〔2014〕1号)要求严格审查当地申请人申报材料。通过审查的,各县(区)财政局要在申请人的《注册表》上加盖财政部门公章。

  3.时间要求。请各县(区)财政局于7月30日前将本地区通过审查的注册资料汇总报送我局。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于2015年8月6日完成初审工作。

  (三)核查申请人行贿犯罪记录

  根据省检察院、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精神,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将申请人资料报当地检察院,核查申请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人注册资料将报省财政厅,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人注册资料将退还本人,当地财政部门做好备案工作。

  (四)培训教育

  专家培训包括岗前培训(针对拟任评审专家)和继续教育培训(针对已任评审专家)。具体培训事宜另文通知。

  (五)复审及公示

  四川省财政厅将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结合我局上报的申请资料集中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申报的评审品目,以及岗前培训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列入拟聘任评审专家名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终审及颁证

  终审在拟聘任评审专家名单公示期满后实施。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委员会根据初审、复审以及培训教育情况,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注册资料进行终审。终审合格的,聘用为评审专家,颁发评审专家资格证书,加入评审专家库,资源全省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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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19日